厚木劳动基准监督署长,将遵从社长指示从事文职等工作的原常务董事视为劳动者,对于原常务董事因忧郁症自杀行为也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劳灾保险法上的劳动者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完全是相同的概念。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并非劳动者已成为一项基本原则。到底是劳动者还是经营者要经过实质性的判断,是否在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工作将成为辨别的关键点。

由劳动基准监督署长判断实施的工伤事故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到底是高级管理人员还是劳动者的认定问题,本案已确定为劳动者。

据报道,神奈川县大和市从事“Azuma International”物流业务的原常务董事于2011年6月自杀,对于本案,厚木劳动基准监督署长认为是由于权利骚扰,过度劳累所引发的忧郁症导致自杀原因,因此将其认定为工伤事故。遗属家属代理人表示,常务董事其实就是听命社长工作的“挂名董事”而已。另外,在该男性的记事本中,可以发现在自杀前半年期间内有三次每月超过上百小时的加班记录,每月至少两次以上凌晨时才能在公司停车场车内稍事休息。

挂名常务只是名义上的管理职位,到底是管理人员还是劳动者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经久争执的问题。只有经过是否有实质性劳动工作状态的判断,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

劳动基准法项下的劳动者是以指挥监督状态下从事劳动工作为判断标准。按上述引用内容的表述,该常务董事所从事的工作来看可以推测出厚木劳动基准监督署长是依据是否有实质劳动事实做出的判断。据报导称,社长甚至曾对其说“去死吧”等权利骚扰之类的用词,或许这也是判断构成劳动者的间接事实。总而言之,一般将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工作的人视为劳动者。

日文:http://update.labor-law.jp/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