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将食品服务公司存在未支付加班费事实已完全认定清楚。
加班费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达不到30分钟将不会认定为加班时间。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方式,但至少不是以分钟为单位来计算的。
依据(1988年3月1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基准局长下达的第150号文件、妇女局长下达的第47号文件)规定,按分钟计算的加班时间应每月结算,允许对该合计时间以30分钟为单位加减舍除。这两份通报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另当别论。实践中为避免繁琐一般都不会考虑上述计算方法。
王将食品服务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事件由于劳动基准监督署责令其限期改正而披露于世。劳基署是否介入调查尚不清楚,不过,一旦劳基署参与调查,估计会让王将食品服务公司将过去一定期限内未支付的加班费合计计算限其支付的可能。
如果劳基署劝告王将修改支付加班费的话,一般不会按劳动基准法时效规定责令其支付2年的费用,行政上常常会低于此时间计算。本次事件大概也会按此方式处理。据报道称,王将声明:“不可能追溯调查”。估计此份声明也应该是照本宣科劳基署的劝告修改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