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桥下市长胜任以来的大阪市与市职员劳工会之间的矛盾事件发生了不下几起,其中之一便是让劳动公会的办公室从市政厅内搬出去。
针对此次事件,劳工大会起诉请求撤销禁止使用市政厅办公室的处分。大阪地方裁判所支持劳工大会的请求,撤销处分内容的同时命令向其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给予劳工大会的便利,除必要最低限度提供工会办公场地之外,不允许有使其丧失劳动工会性质的内容。
一般习惯中,租借他人的场地不打声招呼突然之间让其腾出搬走,都会认为是不当劳动行为。但本案的特殊性即在于诉讼当事人一方是完全彻底服从民主统治下的地方自治体,尤其应当注意的是有法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提供便利。
即使如此,就算不是提供方便那至少也应该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吧?裁判文书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据有关报道,在事实认定方面当初确实是有使用许可的意向,当得知工会支持反对方候选人一事时,桥下市长突然改变态度,所以才认为其有不当劳动行为的想法,构成权力滥用,至此推断出既然提供了方便条件就应该构成权力行使的滥用。
或许会认为过度关注本件撤销行政处分的诉讼,难道具有行政性质的公共设施内就不能有租赁关系吗?对此问题我们暂且另当别论,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根据具体情况即使不把办公室租借给工会也会存在不当劳动行为不成立的可能性。
案例信息
大阪地方裁判所2006年9月10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