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拳击委员会原事务局长提起的解雇无效等确认请求诉讼中,东京地裁以不予认定解雇原因事实,解雇无效等为由判决承认原告诉讼请求

日本拳击委员会(JBC)原事务局长因违反就业规则,针对自身的解雇问题,以不当解雇为由向东京地裁提起诉讼,另外同时请求确认先于解雇之前施加的降级处分也应无效。现已判决确定承认解雇无效、降级无效等各项主张请求。

对于惩戒解雇问题,被告在主张中称:“因其要另行设立其他团体,又将拳击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外泄”等理由所以才做出惩戒解雇决定。东京地裁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解雇事由事实存在,因此做出否认惩戒事由该当性的判断。

另外,对于先于解雇之前的降职处分问题,被告在业务上确实存在处理不当之处,东京地裁因此在判决中指出:“JBC为避免团体分裂,接受现任代理事务局长等人的要求,做出开除安河内氏才是最终目的”。

案例信息

东京地裁2014年11月21日判决

日文:http://update.labor-law.jp/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