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日本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看护保险)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营业主)办理投保。用人单位并分为强制投保和任意投保两种类型。在厘清日本用人单位的法定投保条件之前,首先应辨别该用人单位归属哪类投保类型,其次判断员工可否参保(即,能否成分被保险人)。

1、强制投保单位

(1)要件

用人单位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应参加社会保险。

① 雇佣1名以上全日制员工的法人。
② 雇佣5名以上全日制员工从事制造业、矿业等法律规定强制投保业种的个体经营业主,但非强制投保业种(※参见,下述2(1)②)除外。

(2)投保强制险(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费用的,主要承担如下责任:

①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② 《健康保险法》第208条:“企业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法规定事项的,处6个月以下徒刑或科以50万日元以下罚金”

2、任意投保单位

(1)要件

用人单位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可参加社会保险。

① 雇佣未满5名全日制员工的个体经营业主。
② 从事第一产业、服务业、应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宗教业的个体经营业主。

 

(2)投、退保手续

经1/2全日制员工(即,具备“被保险人”资格的员工)同意,用人单位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投保,经厚生劳动大臣认可后即可办理投保手续。

用人单位投保后,经3/4被保险人同意,可办理退保手续。

3、小结

社会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符合法定要件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投保义务。

另外,40岁以上员工为看护保险的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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