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动产登记记录,是按每一块土地、一栋建筑的具体内容制作而成。登记事项证明书一般由“表题部”和“权利部”构成。“权利部”再细化分为“甲区”和“乙区”。
登记事项证明书 |
表题部(记载不动产本身的公示内容) | |
权利部(记载不动产权利的公示内容) | 甲区 | |
乙区 |
“表题部”记载该不动产本身的存在、物理状况。如果是土地的话,主要登记该土地的不动产番号、所在地、土地编号、土地使用目的、土地面积、所有人等信息。如果是建筑物的话,登记内容则是,不动产番号、所在地、房屋番号、房屋使用目的、构造、房屋面积、所有人等相关信息。
表题部记载事项 |
土地:不动产番号、所在地、土地编号、土地使用目的、土地面积、所有人 |
建筑物:不动产番号、所在地、房屋番号、房屋使用目的、构造、房屋面积、所有人 |
对此,“权利部”则公示该不动产存在、或者带有什么权利。甲区记载所有权关系,例如:所有权、所有权假登记、查封、监管等。乙区记载:所有权以外的权利关系,例如:担保权、用益物权等。
权利部记载事项 |
甲区(有关所有权关系) | 所有权、所有权假登记、查封、监管 |
乙区(所有权以外的权利关系) | 担保权: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质权、先取特权
用益物权:承租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采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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